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4〕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60020003,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资金分配突出奖优罚劣原则。对绩效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相关省扣减资金,相应奖励结果排名靠前的省;对资金执行率靠后以及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相关省扣减资金,奖励给其他省,详见附件2。 

  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等有关要求,将资金预算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四、本次下达资金包含第三批12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20%。请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试点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五、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整治资金,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填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备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安排表 

      2.资金分配调整表 

      3.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4.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 政 部     

  2024年10月31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