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4〕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07,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各省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各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同时,继续做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等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抓紧开展项目论证、立项等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中央财政将在后续资金分配中,继续将各地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资金跟着项目走”。 

  四、资金分配突出激励约束导向,对绩效评价结果、资金执行率靠后的省扣减资金,相应奖励靠前的省;对项目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相关省扣减资金,奖励给其他相关省,详见附件3。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填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备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六、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安排表 

      2.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预算安排表 

      3.资金分配调整表 

      4.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5.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 政 部 

  2024年10月31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