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完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技术体系,我部组织修订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形成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征求意见稿)》《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1月13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杨子良

电话:(010)84915161

邮箱:yangzl@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涂海峰

电话:(010)65645770

传真:(010)65645771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征求意见稿)

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征求意见稿)

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