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 绩效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自治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提升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管理水平,推动我区重点行业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规范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绩效分级政策和工作管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传真或邮箱反馈,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4日。

联 系 人:谷超

联系电话:0991-4165394

传    真:0991-4165496

邮    箱:dqc@sthjt.xinjiang.gov.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附件下载: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