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的决策部署,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6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下达你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1),收入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你省接到本文件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请及时抄送财政部、国家林草局以及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二)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资金使用绩效、项目储备等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年/度总规模,包括提前下达资金在内统一测算),请进一步抓好落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该上交的及时上交。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6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6年4月10日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