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有序推进专业委员会的运行,发挥专业委员会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会章程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产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二、成立条件
(一)发起单位及发起人
1.发起单位不少于5 家,且均为协会正式会员单位,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代表性和良好的社会声誉,近3 年内无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及不良信用记录。发起单位需提交详细的单位介绍、业务范围说明以及在专业领域内的业绩材料等。
2.发起单位应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发起联络人,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行业责任感,愿意为专委员会的成立与发展投入时间和精力,并得到所在单位的支持与授权。
(二)专业领域与名称
1.专业委员会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应属于环保产业及其相关联的业务范畴,且具有明确的业务边界和行业特色,与协会已设立的其他专业委员会不存在业务重复或冲突。
2.专业委员会的名称应准确反映其专业领域特点,不得使用易产生歧义或误导性的名称,名称应冠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业领域名称]专业委员会”。
(三)会员数量与构成
1.在申请成立时,应已吸纳本专业领域内不少于12 家会员单位(含协会会员),会员应涵盖该专业领域内的不同类型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相关主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多样性。
2.会员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在环保产业相关业务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规划与目标
1.有明确的工作规划和目标,制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划,包括短、中、长期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不限于在专业领域内开展技术交流、标准制定、市场调研、行业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的计划,且活动计划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工作规划应符合协会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本专业领域环保产业的技术进步、市场拓展和行业自律。
2. 明确专业委员会在行业研究、技术交流、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思路和预期成果,确保专业委员会成立后能够有效开展工作并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成立程序
(一)申请筹备
1.由发起单位联合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关于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委会名称]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专业委员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发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单位名称、业务范围、行业地位、联系方式等);
(3)发起人基本信息(姓名、职务、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
(4)拟设立专业委员会的名称、专业领域、业务范围;会员名单及会员基本情况汇总(包括会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营业务等);
(5)工作规划与目标(包括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6)筹备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2.协会秘书处收到申请书后,在5 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成立条件等,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通知发起单位在7 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或作出说明。
(二)审核批准
1.经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由协会秘书处提交协会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进行讨论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须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二,且赞成票超过应到理事人数的半数以上,协会出具同意筹备专委会的批复文件。
2.专业委员会收到批复文件后,方可开展筹备专委会的相关工作。应在六个月内筹备完成,将筹备资料报秘书处备案,并组织召开成立大会。筹备资料包括:
(1)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成立大会的申请及其会议议程安排;
(2)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内容);
(3)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名单及个人简历);
(4)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明细。
四、工作任务
(一)行业调研与信息收集整理
1.深入开展本专业领域环保产业的发展动态、政策法规变化和技术创新趋势等方面的调研工作,定期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编制行业研究报告和信息简报,为会员单位提供及时、准确的行业资讯和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本专业领域环保产业数据库,收集整理会员单位的基本信息、业务范围、技术成果、产品信息等数据资料,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交流,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与合作。
(二)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广
1.组织开展各类技术研讨会、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等活动,搭建会员单位之间以及与国内外同行业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环保产业中的应用与推广;
2.加强与科研院校、专家学者的联系与合作,推动产学研用;
3.组织委员单位参加环境技术进步奖励,先进技术评估、示范与推广,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三)标准制定与宣贯实施
1.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兵团环保产业实际情况,组织会员单位参与本专业领域内的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2.积极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活动,推动会员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提高兵团环保产业标准化水平。
(四)人才培养与专业培训提供
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会员单位实际需要,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各类专业培训活动,如环保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等,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行业自律与规范引导
1.制定本专业领域的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单位的市场行为和竞争秩序,引导会员单位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避免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协助协会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会员单位信用档案,记录会员单位的信用信息,对会员单位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和公示,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营造良好的行业信用环境。
(六)其他
承担协会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专业委员会的监督与管理
(一)协会监督
1.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检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机构运行情况等,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专业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2.专业委员会应定期向协会秘书处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及时汇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情况,自觉接受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二)会员监督
1.会员单位有权对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专业委员会应及时受理会员单位的反映,并在3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和处理。
2.专业委员会应充分尊重会员单位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在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活动、作出重大决策等过程中,广泛征求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会员单位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违规处理
1.专业委员会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或本办法的规定,协会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撤销专业委员会等处罚措施。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专业委员会成员如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专业委员会工作纪律,损害委员会或协会利益或行业形象的,专业委员会应予以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罢免等处理措施。
六、报告机制
(一)日常报备机制
1.活动报备
大型活动:包括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活动、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展会、技术、市场调研等大型活动。在活动前,需要向协会秘书处报备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数估计、经费预算及来源等信息。
2.人事报备
负责人变更:当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时,需要报备变更人选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工作经历等)、选举或聘任过程等。
(二)季度工作报告
1.专委会每季度底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工作季报,涵盖本季度重点工作开展详情(项目推进、活动举办、任务完成状况等)、会员动态反馈(新增退会、诉求建议、合作意向等)及下季度工作计划要点(任务目标、实施步骤、预期成效等)。
2.协会秘书处于收到季报次月上旬完成季度审阅评估,对工作偏差或问题及时与专委会沟通并指导整改,依季度优化协会整体工作布局、协调资源配置、完善服务举措,为协会战略决策、工作规划调整及会员管理强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年度报告
1.每年12 月15 日前,专委会全面梳理年度工作,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并上报协会秘书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全年度工作回顾(任务完成率、目标达成度、工作亮点成效等)、市场行业态势洞察(产业格局变迁、政策法规影响、技术革新趋势等)、会员发展与服务综述(会员结构优化、服务满意度测评、培训合作成果等)、下年度战略规划草案(目标定位、核心任务框架、创新举措构思等),以丰富数据案例、深度分析论证呈现年度工作全貌与未来展望。
七、附则
1.本细则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产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补充;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制定、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协会章程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