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兵团质量技术评价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更好地发挥质量技术评价领域行业专家的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作用,不断提高兵团质量技术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兵团质量技术评价中心专家库管理实施办法》,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兵团质量技术评价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专家征集面向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企业从事质量技术评价方面相关工作,能以独立身份参与兵团辖区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认证认可、计量、纤维质量等领域技术评审、审核评价、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的技术服务、实践指导工作,并愿意为兵团质量技术评价工作建言献策的专业人员。
二、专家职责
(一)参加兵团有关业务领域技术评审、监督检查、技术服务等活动;
(二)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反映技术评审、专业检查、技术服务等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反映专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对评审报告等技术结论负责;
(三)参与兵团质量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制订、科研项目研发与应用等相关工作;
(四)参与技术研讨和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等工作需要;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勤勉尽责、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熟悉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与行政许可事项技术评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所聘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技术评审资格,如资质认定评审员、工业产品审查员、计量标准考评员、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员等,并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胜任现场评审、检查等出差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五)无违法违纪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职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七)南疆地区/师市等专家数量较少的地区,及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领域,在年龄、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可适当放宽。
四、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按征集条件要求填报《专家入库申报表》(详见附件),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和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兵团质量技术评价中心专家审核小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等进行综合审查,并提出拟聘任专家人员名单,报兵团质量技术评价中心党支部委员会审定后,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三)予以公示。兵团质量技术评价中心根据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公示拟聘任专家的基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办理入库。公示期结束后,将符合入库条件的人员纳入专家库,颁发专家聘书,聘任期三年。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
五、材料报送有关要求
(一)填写《专家入库申报表》(word文档版本及签字盖章后扫描版本)
(二)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资质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三)以上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请于2025年5月31日前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btzlzxbgs@126.com或邮寄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2188号兵团质量技术评价中心。未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联系人及电话:马荣   0991-6888063

附件:专家入库申报表

附件:专家入库申报表.docx

                          兵团质量技术评价中心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