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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9月4日前
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9月4日前
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8月28日前
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2026〕2号)等相关要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对已评级企业的跟踪监管,常态化开展绩效复核工作,规范绩效分级流程、工作重点、时限要求及责任分工等内容,持续引导和激励企业主动加大环保投入、提升污染治理能力与环境管理水平,推动行业环保绩效整体提档升级。
方案提出,以2025年碳排放、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30年,统计范围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8.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3%。其中,公共机构碳排放强度降低是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的支撑性指标之一,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下降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二级指标之一,每年度都需要进行考核。
《实施方案》包含七部分,共十七条,对总体要求、统一规范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健全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和治理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完善生态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夯实信用监管数据基础、加强组织实施等进行明确。
《无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等两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5日前。
《规划》提出总体目标:到2030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绿色能源应用比例显著提高,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绿色低碳产业竞争优势巩固提升。《规划》提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碳排放下降等7项预期性目标。
文件提出,到 203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 2025 年降低 17%,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比 2025 年下降3%左右,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管控,形成 3000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能力,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和能力持续增强,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影响力、引导力、塑造力和道义感召力显著提升。在此基础上再奋斗五年,全面实现 2035 年国家自主贡献,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5日。
此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