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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5日。
此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
首批纳入征收试点范围的行业包括:印刷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炼铁、炼钢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试点工作,上述八个行业中将挥发性有机物整体作为一类大气污染物单独征收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设定为每污染当量8—12元。
本标准自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
该指南的发布,为零碳园区内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提供了清晰指引,有助于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进一步激发园区绿色发展活力,为产业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
对2022年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海湾清洁指数评价技术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方法》),科学构建以海湾为基本单元的海洋垃圾清洁程度量化评估与分级标准,为 “十五五” 时期海洋垃圾治理提供了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