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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典型工程
2025-G-12
嘉鱼县农村生活污水循环生物滤池治理技术与智能化运维示范项目
申报单位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设计所、尚川(北京)水务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
推荐单位
湖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投运时间
2023年1月10日
工程简介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涉及嘉鱼县渡普镇和潘家湾镇2个镇的15个行政村24个聚集点,共计1020户,受益人口2826人,范围约250km2。共建设27座处理站及24km配套主管网和30km接户管,总处理能力237吨/天。其中循环生物滤池工艺处理站19座(10吨/天处理站16座,15吨/天处理站3座),合计205吨/天,出水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二级标准。本工程自2022年7月16日开工建设,2022年12月31日主体完工,进入调试阶段;2023年3月30日前设备完成单机调试,2023年5月12日完成竣工验收。

1-1 工艺流程图

1-2 现场摸排管网收集情况

1-3 一体式循环生物滤池设备1

1-4 一体式循环生物滤池设备2

1-5 安装管网

1-6 采用GPS仪逐井检查管底高程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示范点
(1)循环生物滤池工艺技术
①循环池置预处理与生物滤池间,稀释进水,增强抗冲击力,实现污水多次循环。
②优化布水系统,全覆盖均匀布水,防堵塞。
③多层生物滤床:好氧层去BOD和氨氮;缺氧层去总氮;
④填料为改性生物陶粒,多孔轻质,固化生物膜。
⑤小功率污水泵,兼顾提升、搅拌、曝气,节能简化运维。
(2)微动力光伏供电系统
①光伏系统供电充电,降能耗;
②铅酸蓄电池储电,应对突发;
③MPPT控制器高效充电保护;
④逆变器自动切换,确保稳定运行。
(3)智慧管理平台
自研平台集成视频监控、远程控制等功能,通过APP远程监管,减少运维强度和成本。
工程规模
(本项目共建设27座处理站及24km配套主管网和30km接户管,总处理能力237t/d,涉及15个村24个聚集点,共计1020户,受益人口2826人)
工艺流程

主要处理单元包括:预处理池、循环调节池、生物滤池、沉淀池等。预处理池进水口设置格栅,采用提篮格栅,可定期清除污水中的颗粒物及杂质,操作简单方便。预处理池可有效去除污水中悬浮物及砂粒等杂质,降低后续设施负荷并减少堵塞,预处理池出水自流至循环调节池。循环调节池主要起调节水量及对水质进行均衡的作用,调节区设置循环泵,将均化后污水循环提升至生物滤池单元进行生物处理,滤池的清液一部分回流至调节池,用于稀释进水,确保系统具有较强的抗冲击负荷能力。生物滤池单元可有效降解胶体态和溶解态的有机污染物,并通过微生物的硝化和反硝化作用去除氨氮和总氮。
运行效果
2023年至2025年,每年对项目涉及污水处理站进出口水质取样检测。根据检测报 告,8 座 4 吨/天处理站出水达标率 100% ,3 座15 吨/天处理站出水达标率 100% ,16 座 10 吨/天处理站出水达标率 100% ,27 座污水处理出水总达标率 100%。
COD去除率55.71%,削减量81.579t;氨氮去除率62.14%,削减量71.24t;总磷去除率63.21%,削减量14.89t。
二次污染控制
(1)本项目旨在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污水达标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可有效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同时有益于斧头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2)调节池为日常封闭式设施,正常运行时无异味扩散;一体化循环生物滤池设备进水有少许异味,出水清澈、无异味;处理设施外设有一道格挡,处理站范围内基本不受异味影响;污水处理站均与民房保持一定距离,不会出现异味扰民的情况。
(3)运行期间调节池、预处理池中会产生淤泥、垃圾和污泥等,但只要按照运维章程定时清掏,不会产生臭气和蚊蝇滋扰。
(4)处理站声源主要为2台潜污泵,功率0.37kW,产生的震动和噪声较小;两台水泵一台置于调节池内,一台置于一体化设备内,且处理设施外设有一道格挡,噪声传播基本控制在处理站范围内;污水处理站均与民房保持一定距离,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的情况。
达到的标准或性能要求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
第5.2.2条款,规模在100 m3/d(不含)-5m3/d(含)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根据出水排放去向,执行对应的排放标准:a)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Ⅱ、Ⅲ类功能水域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级标准(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除外);b)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的处理设施执行水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c)出水排入小微水体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二级标准。第5.2.4条款,处理设施位于GB 3838 地表水Ⅱ、Ⅲ类功能的湖泊保护区外围500 米、GB 3838 地表水Ⅱ、Ⅲ类功能的江河岸线外缘50 米范围内,不区分规模和出水排放去向,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级标准。
第5.3.1条款,水污染物的基本控制项目共4 项,分别为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第5.3.2条款,水污染物的选择控制项目共3 项,分别为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第5.3.3条款,出水排入具有明确环境功能要求的封闭水体的处理设施,增加总氮和总磷控制指标。第5.3.4条款,出水排入有考核要求且氮不达标水体的处理设施,增加总氮控制指标;出水排入有考核要求且磷不达标水体的处理设施,增加总磷控制指标。第5.3.5条款,有乡村旅馆饭店餐饮废水排入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增加动植物油控制指标。
本项目处理设施规模为10吨/天和15吨/天,不处于敏感区域,周边没有旅馆饭店,处理站尾水排入小微水体,应执行其二级排放标准。根据项目资金申报文件要求,增加总磷指标。项目尾水排放标准为:pH 6-9、悬浮物30mg/L、化学需氧量100mg/L、氨氮8(15)mg/L、总磷3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