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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印发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积极构建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填补自治区重点化工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空白,根据《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24067-2024),我厅组织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起草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1,4-丁二醇》自治区团体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新疆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xinjiang.gov.cn)检索查阅。
各有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厅,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2日。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欧登格力、王婷
电话:(0991)4165402
邮箱:zzqpwqjycbzx@sthjt.xinjiang.gov.cn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附件下载:附件1 团体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1,4-丁二醇(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