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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整治行业乱象、净化生态环境行业市场秩序,筑牢辖区生态安全屏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推动师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师市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及违法犯罪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方面
以暴力、威胁、围堵、滋扰等手段强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业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煽动闹事,排挤竞争对手,强行承揽危废处置相关工程;哄抬价格、恶意压价、寻衅滋事,扰乱危险废物经营市场秩序;非法倾倒、填埋、转移危险废物,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伪造危废转移联单,虚假申报危废台账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方面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环保验收、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等第三方机构或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环评报告、验收报告;串通企业隐瞒污染物排放情况;通过胁迫、利诱等手段垄断本地环保第三方服务市场,恶意打压同行,提供虚假技术服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环保手续办理方面。
在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环保备案等手续办理过程中,采取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环保行政许可;中介人员或团伙冒充工作人员,以代办环保手续为名实施诈骗;恶意干扰、阻挠企业正常办理环保审批事项,强揽代办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生态环境规范性执法方面。
干扰、阻挠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暴力抗法、威胁、侮辱、伤害执法人员;拉拢腐蚀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恶意串供、隐匿销毁证据,对抗环境调查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涉黑涉恶“保护伞”及关联乱象
生态环境领域公职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为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涉黑涉恶活动提供便利、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纵容包庇行业乱象的违纪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997-4615730(工作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邮箱举报:btdysstj@163.com
信件来访举报:第一师阿拉尔市希望北路338号,邮编:843300
三、举报须知
(一)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对威胁、恐吓、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二)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违法犯罪事件、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