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

现将《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推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9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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