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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类环境风险源企事业单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应急预案的法规、标准、指导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及编制说明,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传真或邮箱反馈,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9日。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李萌萌
联系电话:0991-6116577;13325561251
传真:0991-6116500
邮箱:zyhbdc8@sthjt.xinj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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