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类环境风险源企事业单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应急预案的法规、标准、指导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及编制说明,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传真或邮箱反馈,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9日。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李萌萌

联系电话:0991-6116577;13325561251

传真:0991-6116500

邮箱:zyhbdc8@sthjt.xinjiang.gov.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空港三街1818号

邮编:830011



附件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pdf

编制说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