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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凤凰县湘西某建材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放废水污染万溶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办案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
案件基本情况
(一)线索来源
2025年6月19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在对湘西某建材有限公司巡查过程中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结合州委督查室交办函(州督办〔2025〕46号),随即对其开展全面调查,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二)调查评估
经查,湘西某建材有限公司在二级沉淀池底部私设暗管,暗管采用饼状物加拉绳封堵方式设置排口,通过伪装将暗管废水偷排至万溶江,企图掩盖违法排污行为。经采样监测,外排废水pH值为9.1,呈碱性。该行为对万溶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损害。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与赔偿义务人共同委托专家开展鉴定评估。经鉴定,案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费用共计92535.6元。

废水排放路径
(三)磋商情况
2025年9月16日,在州、县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与赔偿义务人依据专家评估意见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凤凰县人民政府、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专家代表参加会议,赔偿义务人对损害事实、评估结论及赔偿金额均无异议,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赔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承担全部修复和赔偿责任。
(四)修复情况
赔偿义务人按期完成暗管永久封堵、雨污分流改造、污水与雨水收集池建设、沟渠防渗等全面整改。2025年9月28日赔偿义务人购买鱼苗44000尾在沱江河实施放流,足额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生态修复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增殖放流
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
(一)从“掩饰伪装”到“还原面目”。这个案件并非偶发性超标排放,而是以“拉绳盖板、池底暗道、雨污混排”为特征的偷排行为。湘西某建材有限公司将暗管藏于沉淀池底,用系着拉绳的饼状物精准遮挡,晴天封、雨天开,企图以“技术性伪装”逃避监管。执法人员从“水位变化”细节入手,用完整的证据链锁定违法事实,是典型的“躲猫猫”式违法行为。
(二)从“大概估算”到“精准核算”。针对废水稀释扩散、损失难以核算问题,本案精准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将pH超标折算为生态环境损害系数,科学核定赔偿金额,并以增殖放流替代修复,完成“量化核算—资金转化—生态落地”闭环,让“环境有价”从理念变为实践。
(三)从“单一处罚”到“罚赔并重”。行政机关不搞“以罚代管”,在行政处罚罚款15.8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5日的同时启动损害赔偿,向湘西某建材有限公司清晰传递“违法必罚、损害必赔”的双重信号。湘西某建材有限公司从最初的被动接受调查,到主动投入资金重建雨污分流系统、永久封堵暗管,并以购买鱼苗流放万溶江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赔偿义务。
(四)从“个案办理”到“以典带面”。本案形成了线索核查、现场取证、监测认定、损害评估、磋商履约、整改修复全链条闭环工作模式。通过对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排污行为的精准打击与规范处置,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提供了可参照、可操作、可落地的实践经验,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县域层面走深走实,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