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2026年9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由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