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26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监测司 滕曼

  电话:(010)65646263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5.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6.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7.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3.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4.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15.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部内征求法规司、大气司、环评司、执法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