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事项不予强制事项 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在兵地生态环境领域推行统一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版)》进行修订,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 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6版)》。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提出宝贵意见与合理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本意见征求公布第二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建议发送至zfj@sthjt.xinjiang.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修订建议”字样。


附件下载:附件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事项 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6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