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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6年4月-6月,师市生态环境局对某纺织有限公司、某生物质燃料加工有限公司、某机械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时,发现均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上公司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相关备案材料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预案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某纺织有限公司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未到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某生物质燃料加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到期后未重新编制并备案;某机械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到期后未重新编制并备案。
查处情况 上述公司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随后,师市生态环境局发出通知书责令以上公司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但3家公司逾期均未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师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上述3家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 编制应急预案是企业抓好安全生产、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每一名职工的生命安全、企业的财产安全以及生产经营能否持续稳定运行。作为企业,要把应急预案真正编细、编实、编好,必须结合自身生产工艺、现场环境和风险特点,认真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等实际情况,把应急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分工、现场处置流程、预警信息传递、应急保障措施、人员疏散撤离以及后期善后处置等关键环节一一明确下来,确保预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真正符合企业实际、能够落地执行。同时,还要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根据生产变化、隐患整改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不断提升全员应急处置能力,从源头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守住安全生产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