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环境 γ辐射剂量率的测量 氟化锂(镁、铜、磷)热释光累积法(征求意见稿)》等2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规范辐射环境和核设施流出物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 γ辐射剂量率的测量 氟化锂(镁、铜、磷)热释光累积法》等2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 ( 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6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意见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杨阳

电话:(010)65646036

邮编:10000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箱:yy@rmtc.org.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2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清单

3.2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及 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5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5.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6.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7.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8.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9.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10.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2.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3.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14.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核二司、核三司、监测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