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2024年,兵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力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声环境质量,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提高职工群众对安宁和谐生活环境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声环境质量状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有12个城市(第九师白杨市成立不久,尚未划定功能区),实施师市合一管理模式,兵团12个城市均为县级市,城市建成区面积较小,城区社会生活、交通噪声、建筑工业、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声较小,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一)城市声环境状况

2024年,兵团11个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5.0%,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1.9%。兵团11个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好)的有4个,分别为铁门关市、胡杨河市、新星市和昆玉市,占比36.4%;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的有7个,分别为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可克达拉市、双河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和北屯市,占比63.6%。11个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均为一级(好)。

(二)噪声投诉情况

2024年,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和第八师石河子市2个重点城市通过兵团政务服务便民“96359”热线、公安“110”、“12319”城管服务热线等各类渠道,共受理噪声投诉4015件,同比减少2292件,按照投诉类别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3074件、占比76.6%,建筑施工噪声投诉590件、占比14.7%,工业噪声投诉211件、占比5.2%,交通运输噪声投诉140件、占比3.5%。按照投诉渠道其中通过公安“110”共受理3553件、占比88.5%,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307件、占比7.6%,通过其他渠道受理155件、占比3.9%。

对各类噪声投诉案件进行分析,社会类噪声投诉多以商铺噪声投诉为主,投诉对象为居民区附近的餐饮店;从投诉人投诉噪声反映的时间段来看,投诉主要集中在夏季的5月至7月;投诉人群主要为孕妇、老人等敏感群体。

二、噪声污染防治制度能力建设

(一)明确噪声监管部门职责

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印发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其中明确了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等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各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各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投诉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协同联动、共同监管,切实解决市域环境质量问题。

(二)依法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兵团12个县级城市,除第九师白杨市因成立较晚暂未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外,11个城市均已划定。第八师石河子市印发《石河子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21-2025)》(石政发〔2021〕17号),划定文教区为噪声敏感区域,在规定时段内按照1类声功能区管控,并在所临道路设置明显标识,进行警示和限制,其他时段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严格噪声源头管理

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环评等审查中,加强对选址选线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审查,防控对居民、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四)提升噪声监测能力

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目前已完成声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开展兵团及师市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噪声监测培训和持证考核,定期开展监测点位昼间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三、推动形成人人有责的社会共治氛围

开展“绿色护考”工作,加强对沿街商户及公园广场等场所音响使用的治理力度,督促施工工地合理安排工序,在考点周边道路设置禁鸣标识,采取禁止鸣笛、车辆绕行措施,做好减噪降噪工作。开展巡回检查、监测,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各师市受益考生数量达到3.14万人。

组织贯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培训,开展“送法入企”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宣传活动,在“六五环境日”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生态文明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宣传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参加,引导公众了解噪声污染防治,提高公众“从我做起”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的意识。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噪音污染的危害以及防噪降噪举措,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