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相关要求,配合《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事项的报告活动,我部对2020年发布施行的《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进行修订,形成《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发至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

联系人:核二司 刘文浩

电话:(010)65646078

邮箱:jingyanfanku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

2.《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9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