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兵团科技计划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兵科发〔2024〕7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师市、院校、行业部门征集2026年度兵团自然科学支持计划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围绕兵团七大主导产业和21条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重点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着力解决关键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注重强化“向青年人才倾斜,向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导向,支持兵团科研人员围绕兵团关键主导产业开展自主选题与战略引导相结合的科学研究,选拔、支持培养一批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
申报项目包括基础研究类项目和科技人才类项目。
1.基础研究类项目。基础研究重点围绕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相关科学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围绕兵团生物育种、动物疫病防控、新型光伏材料、先进储能技术、氢能技术、新型高分子材料、硅基材料、铝基材料、高效催化剂、绿色合成技术、荒漠化及污染物治理、绿色矿业、重大高发疾病发病机制及预防治疗等领域,支持兵团科研人员开展战略引导与自主选题相结合的科学研究。包括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
(1)重点项目。支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好研究基础的科研人员,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凝炼重大科学问题及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深入系统地开展引领性、原创性和应用性研究,推动产出重大成果。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承担国家或者主持兵团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的经历。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面上项目。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的科研人员,在自然科学范畴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参与基础研究项目(课题)的经历。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不超过30万元。
2.科技人才类项目。重点围绕兵团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和产业发展急需,培养支持一批杰出青年、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和基层科技骨干,助力科技人才尽快成长成才。包括杰出青年项目、创新团队项目、青年科学项目、基层科技骨干项目。
(1)杰出青年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立足科学前沿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造就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和优秀学术带头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承担国家或者主持兵团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的经历;2026年1月1日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8周岁。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创新团队项目。支持学术带头人牵头联合兵团内外优秀科技人才打破学科间壁垒,组建结构合理、专业互补的研究团队,共同围绕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合作开展多学科、跨行业交叉合作,培养和造就高水平开放型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企业可适当放宽限制),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主持兵团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经历;2026年1月1日未满57周岁;团队核心成员5—10人。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青年科学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非共识”创新项目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项目负责人应满足2026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不超过15万元。
(4)基层科技骨干项目。支持师市基层科技人员围绕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引进和集成示范等科研活动,培养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的科技骨干人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2026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和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处和行业部门通过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审核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20:00,并由推荐部门同时通过安可系统将推荐项目基本信息表报送至兵团科技局基础研究与人才处(含电子版、表格见附件)。
(二)申报限额
一师、八师、十二师推荐项目各不超过20项;二师、三师、四师、六师、七师、十一师、十三师推荐项目各不超过15项;五师、九师、十师、十四师、草湖项目区推荐项目各不超过10项;石河子大学推荐项目不超过200项,塔里木大学推荐项目不超过150项,新疆农垦科学院、新疆工业学院推荐项目各不超过50项,其他兵团直属高校院所推荐项目各不超过10项;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荐项目不超过30项,其他行业部门推荐项目各不超过10项。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主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单位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单位应承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开展技术交易,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优先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负责人及参与人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4.项目负责人同年仅能申请1项自然科学支持计划项目,有未验收自然科学支持计划项目的不得申请。项目负责人有未验收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天山英才”培养计划、“天池英才”引进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科技人才类项目。
5.基础研究类项目须提交半年以内(以通知发布之日计)的查新报告。
6.所有涉及生命科学、医学和人工智能等存在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须依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通过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军民融合类、涉密类项目按照保密要求填报。
三、线上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自行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完成注册后,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同一单位(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能注册一次。
2.个人注册:项目负责人自行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完成注册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管理用户对个人用户进行审核。
3.在线填报:项目负责人按照《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兵团自然科学支持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单位审核。
4.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交上级管理部门(即推荐部门)审核推荐。
(二)项目管理部门操作流程
1.账户分配:师市、院校科技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账户由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统一分配。
2.审核推荐:师市、院校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师、院校所属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推荐,兵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由相应兵团行业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推荐。
3.材料报送: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在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书面申报材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至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受理
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张得林、吴函羽 0991-2609139 18599039963、13999869184
李政元、陈慧妹 0991-2609202 18197913722、15299110089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50号11楼
(二)政策咨询
兵团科技局基础研究与人才处
熊 敏 0991-2896259
赵雅琳 0991-2890460
附件:2026年度兵团自然科学支持计划项目推荐项目基本信息表.docx
兵团科技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