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同意,我厅组织修订了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传真或邮箱反馈,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5日。
联 系 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马亦安
联系电话:0991-4165420;18097697118
传 真:0991-4165420
邮 箱:xjsthjttr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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