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兵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兵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兵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科学技术局、 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兵团生态环境局等14家单位组织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套文件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兵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兵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兵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兵团生态环境局   兵团法院   兵团人民检察院   兵团科学技术局

兵团公安局       兵团司法局   兵团财政局   兵团自然资源局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兵团水利局       兵团农业农村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24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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