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科学理性投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1〕95号)要求,现发布克拉玛依市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克拉玛依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约102.64万吨,其中:利用处置量为103.21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0.65万吨),贮存量为0.08万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前五的依次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00.38万吨、占全年产生量的97.76%、HW11精(蒸)馏残渣0.88万吨、占全年产生量的0.86%、HW49其他废物0.62万吨、占全年产生量的0.6%、HW50废催化剂0.26万吨、占全年产生量的0.25%和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0.2万吨、占全年产生量的0.19%。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底,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及综合利用处置经营单位16家,经营规模475.145万吨/年,其中:收集单位3家(包括2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收集能力1.3万吨/年,利用处置单位13家,利用处置能力473.845万吨/年。
从处置方式分析,全市焚烧填埋综合处置单位2家,处置能力6.39万吨/年;单一焚烧处置单位1家,处置能力0.165万吨/年。从综合利用类别分析,全市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综合利用单位8家,综合利用能力465.99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单位2家,综合利用能力1.3万吨/年。
2024年,全市收集单位收集负荷率2.26%,焚烧填埋处置单位生产负荷率36.61%,综合利用单位生产负荷率25.38%。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总体实际经营负荷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废油基岩屑、废机油)的利用能力明显过剩。近年,企业针对上述过剩类别的相关经营项目咨询依然较多,继续建设会导致同质化竞争现象日益激烈。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为进一步引导优化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推动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议社会资本投资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不建议建设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包括焚烧、填埋、热解、热脱附、水洗等处置类项目;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类项目,重点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废油基岩屑、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利用类项目。
(二)谨慎建设类。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满足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处理需求,虽然存在部分危险废物转移至省(区)外利用的情况,但这些类别的危险废物外运属于市场调节(竞争)行为,且数量不大,不代表市内缺少相关利用处置能力,包括废催化剂等;建议谨慎投资建设上述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
(三)鼓励建设类。精(蒸)馏残渣类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利用处置落后工艺设备提标升级改造、延伸产业链的改扩建项目;建设“无废城市”过程中,减少直接填埋量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内部可共享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