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快推动“新疆品质”主体培育 优先吸纳这些企业→

5月23日,《“新疆品质”主体培育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包括7章、25条内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聚焦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坚持以市场多元化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主体发展诉求,按照“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总体布局和要求,积极推进优势产业升级和特色产品提质增效。


“新疆品质”主体培育,是指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过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纳入自治区和所在地(州、市)“新疆品质”培育库的市场主体。


“新疆品质”培育对象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重点支持企业、现代产业集群为主体,按照梯次推进原则,逐步实施培育。培育对象应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品质过硬、带动力强、美誉度高的企业及产品,在全疆具有显著优越性和突出代表性,优先持续经营5年以上的市场主体加入自治区“新疆品质”培育库。培育工作坚持自愿申请、主体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益原则,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实行动态监管与随机调整,谋求梯次推进和滚动发展。自治区每年培育控制在50至60家企业。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培育实施全程退出机制,企业可自主决定随时退出培育,凡出现违法违规、明显失信、安全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的企业立即取消培育资格。


培育内容包括六个方面:指导企业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与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责任制度,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指标全面达到国家标准或服务规范要求;指导企业建立质量激励机制,树立质量第一理念,不断提升企业员工的质量意识,将诚实守信、一丝不苟、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指导企业应用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精益生产等管理方法,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全方位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等质量管理活动,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对照“新疆品质”团体标准,改进生产工艺和检测手段,提高产品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实用性能和社会性能,满足顾客多样化的需求;指导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中心等手段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组织企业间或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之间开展联合创新,推动关键技术的突破,提高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含量与质量水平;指导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参与国际、国家与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掌握行业话语权,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所有人——申报条件看这里


申报“新疆品质”培育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在疆内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连续使用3年以上,若使用控股母公司商标须有书面授权; 企业及其高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舆情,3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产品抽检不合格、自治区通报批评等情况; 申报企业须有行业从业要求的有关资质,经营范围涵盖申报产品,且在有效期内;已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产品,所有产品张贴附带追溯二维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