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等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等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6月16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 滕曼

电话:(010)65646262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  硫化氢等10种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罐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  硫化氢等10种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罐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7.《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真空瓶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送审稿)(二次征求意见)

9.《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真空瓶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送审稿)(二次征求意见)》编制说明

10.固定污染源废气  铜、镍、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11.《固定污染源废气  铜、镍、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2.固定污染源废气  铜、镍、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13.《固定污染源废气  铜、镍、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送审稿)(二次征求意见)

15.《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送审稿)(二次征求意见)》编制说明

1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β射线法(征求意见稿)

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β射线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8.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便携式红外吸收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1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便携式红外吸收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固定污染源烟气气态汞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21.《固定污染源烟气气态汞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5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5.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6.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7.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3.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4.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15.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部内征求法规司、大气司、环评司、执法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