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5日,受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二道湖工业园应急调峰储配总站至新星市门站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公司现对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二道湖工业园应急调峰储配总站至新星市门站输气管道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aRaFyEHMaPZRaMYczEP6w?pwd=ap5j
提取码: ap5j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马工;联系电话:0991-6660159。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区当地民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将电子邮件发送至373155653@qq.com邮箱即可。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991-666015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