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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湖南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排放废水损害水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办案单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
支持磋商单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基本情况
(一)线索来源
2025年7月2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花执法大队根据“双随机”任务安排,对位于同升街道金海路的湖南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已停止使用、无运行台账及加药记录;理化室清洗池低浓度废水未按要求中和处理,废水处理设施的管道上加装了三通阀,废水直接流入生活污水管道,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圭塘河流域。
(二)调查评估
根据调查,该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更换经营团队并变更法定代表人,自2025年4月3日至案发日,废水处理设施一直未使用,具有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主观故意。用水记录显示,2025年3月31日至6月30日共用水54吨,经核算实验室低浓度废水排放量为13.29m³。该违法行为对排入水体的水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影响,产生环境损害,因果关系明确。经委托专家评估,量化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为10466元。

现场情况
(三)磋商情况
2025年10月20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授权雨花分局办理。11月4日,磋商会议在雨花区政府召开,雨花区检察院派员到场支持。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466元(用于替代修复)及支付专家评估费。鉴于废水已排入市政管网,原地修复价值有限,依据长环联〔2025〕3号文件要求,在雨花区圭塘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开展替代修复。
(四)修复情况
协议签订次日(2025年11月5日),该公司将10466元赔偿金足额汇入雨花区国资公司指定账户,同日签订《替代修复项目实施合同》,委托长沙市雨花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圭塘河植物园段一期一标生态滤池水生态工程”,专项用于生态滤池滤料清理、水生植物补种与养护,目前项目已按方案有序推进。


修复前后
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
(一)制度创新,全国率先落地新规。本案是全国较早落地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5〕6号)要求的实践样本,依托2025年6月正式揭牌的长沙市圭塘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出台《长沙市圭塘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替代修复项目实施管理意见(试行)》,构建“赔偿资金—修复基地—专账管理—监督执行”全链条管理模式。本案系全市首例示范基地替代修复项目,为中小额赔偿资金规范使用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范本。
(二)成效可视,生态红利普惠民生。本案将分散的小额赔偿资金整合注入圭塘河“十里圭塘”提质工程,修复成果直接转化为6公里连续滨水慢行系统、环湖木栈道、疏林大草坪等公共生态空间,配套建设亲子研学路线、休闲驿站、宠物友好活动区,实现“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综合治理效果。圭塘河已从昔日“龙须沟”蝶变为“国家级美丽河湖”,成为群众身边的生态打卡地,生态修复成效可感可及。
(三)多方联动,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财政规范管理、检察院监督、属地政府配合、国资平台实施”的多方协同机制: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案件办理与项目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检察机关全程参与磋商监督,属地政府配合落地实施,国资集团作为实施主体承接项目。通过示范基地统筹归集多起案件的小额赔偿资金,改变过去资金“分散闲置、用不出去”的困境。目前,已汇聚27个案件资金共20余万元,集中投向圭塘河生态滤池、水生植物养护等重点治理领域,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为长沙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生动范例。
(四)双向减负,实现三重效果统一。一方面,通过替代修复降低企业履责负担:企业无需自行寻找修复场地、对接监管部门,仅需按标准缴纳赔偿金即可完成责任履行,避免了“自行修复不专业、沟通协调成本高”的问题,企业配合度显著提升;另一方面,修复成果直接惠及民生,滨水空间的提质升级满足了群众休闲、研学、健身等多元需求,周边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满意度大幅提升,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