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提升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宣布失效4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