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新工信园区函〔2025〕125号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提升我区园区发展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23〕225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制定了《2026年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9月9日


2026年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范围

经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拟申报的园区(开发区)。

二、项目资金用途

2026年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围绕产业集群培育和提升、进位升级和园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园区项目进行支持。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2.园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须由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3.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审核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文件及资料须详实完整,不得虚假申报,并以表格形式分别列出重点要素(详见附表)。

4.各园区所申请园区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专项资金支付。

四、项目附件要求

1.申报实施园区产业集群培育和提升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园区建设现状、资金用途、项目批准文件、项目进展情况、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金额、到位资金、贷款期限、贷款利率、2026年还息额、申请贴息额等内容,已经完成部分付息的项目还需提供银行进账单、资金划转(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申报园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信息资源、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公共技术等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现状、资金具体用途、项目批准文件、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金额、到位资金、贷款期限、贷款利率、2026年还息额、申请贴息额等内容,已经完成部分付息的项目还需提供银行进账单、资金划转(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申请进位升级奖励性补助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相关部门提供的综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升级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园区的批复等相关文件、园区所在财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园区2025年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债券资金)投入和奖补情况、资金使用计划(用途明细和时间)的说明及附表。

4.每个项目申报文本应单独装订成册,A4纸、简装,不另加封皮,项目申报材料中的资料复印件字迹应清晰可见。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注意事项

1.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使用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注重绩效、公开公正的原则,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园区专项资金申报资料及附表。

2.获得2025年园区专项资金支持的园区,须提交2025年园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满意度调查表和国库支付凭证。相关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须对各园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同时形成本地2025年园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同报送。相关材料必须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地(州、市)请及时组织当地园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本通知可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gxt.xinjiang.gov.cn“通知公告”专栏)查询、下载。

六、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逾期将视为不参与本年申报(以寄送时的邮戳为准)。

七、其他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系。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 系 人:冉  岭  电话:0991-4521024

电子邮件:yq4521024@163.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编:830000

自治区财政厅

联 系 人:白子锐  电话:0991-2359258  

附件:园区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件

表1:实施园区产业集群培育和提升工程

贷款贴息申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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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项目名称指贷款建设的项目名称;

2.承贷主体指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单位),借款单位必须为园区管委会或其成立的城投、开发公司、运营公司等;

3.配套资金指项目建设自筹资金;

4.合同编号指借款合同编号;

5.贷款总额填写签订的贷款合同中贷款总额;

6.贷款种类填写签订的贷款合同中贷款种类;

7.贷款用途填写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明确的贷款用途;

8.贷款利率、贷款年限按照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相关要素填写;

9.享受贴息的贷款余额指贷款合同签订后贷款到位日至申报贴息日之间的贷款余额,如期间有偿还贷款情况,需扣除已偿还部分;

10.占用天数指贷款合同签订后贷款到位日至申报贴息日之间间隔的天数;

11.贷款积数指贷款余额与贷款延续日历时间(天)的综合数,用以反映贷款贷放的延续总量;贷款积数=享受贴息的贷款余额*占用天数;

12.计息方式:主要有定期结息和利随本清;

13.利息总额指合同约定利息总额;

14.申请贴息额为2026年利息之和;

15.该表由申报园区填报,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汇总。

表2:数字化升级改造申请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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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项目名称指贷款建设的项目名称;

、2.承贷主体指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单位),借款单位必须为园区管委会或其成立的城投、开发公司、运营公司等;

3.配套资金指项目建设自筹资金;

4.合同编号指借款合同编号;

5.贷款总额填写签订的贷款合同中贷款总额;

6.贷款种类填写签订的贷款合同中贷款种类;

7.贷款用途填写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明确的贷款用途;

8.贷款利率、贷款年限按照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相关要素填写;

9.享受贴息的贷款余额指贷款合同签订后贷款到位日至申报贴息日之间的贷款余额,如期间有偿还贷款情况,需扣除已偿还部分;

10.计息方式:主要有定期结息、利随本清等;

11.利息总额指合同约定利息总额;

12.该表由申报园区填报,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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