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加快推进美丽新疆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2024年工作的基础上,衔接生态环境部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次《实施意见(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颜加光

联系电话:0991-4165406

电子邮箱:hjyxpjypfglc@sthjt.xinjiang.gov.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邮编: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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