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拟开展项目试点与区域试点。其中,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进行申报,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进行申报,覆盖城市不超过3个,可统筹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覆盖氢能“制储输用”多个试点方向。
 
《通知》指明,试点方向主要涵盖氢能制取、氢能储运、氢能应用与共性支撑。原则上,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推荐的项目试点不超过5个,同一方向推荐不超过2个;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推荐的区域试点不超过2个。申报试点项目应已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具备开工建设相关要素保障条件。项目和区域试点原则上在3年内建成投产或完成试点任务。

文件下载:国能综通科技〔2025〕91 号国能综通科技〔2025〕9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