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水质总磷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质总磷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4月17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薛荔栋

  电话:(010)65646237

  邮箱:wangluo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总磷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总磷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5.《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水质小型自动站(常规五参数、CODMn、NH3-N、TP、TN)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7.《水质小型自动站(常规五参数、CODMn、NH3-N、TP、TN)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热学-光学校正法)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9.《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热学-光学校正法)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3.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4.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7.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8.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9.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10.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2.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3.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4.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5.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6.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17.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18.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部内征求法规司、水司、海洋司、大气司、环评司、执法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