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印发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修订稿)》”)在昌吉州2021年印发的《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先后征询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州直部门意见建议,并邀请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经多次讨论、修订后最终形成《应急预案(修订稿)》并由昌吉州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昌吉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应急预案(修订稿)》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和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9个部分。预案调整优化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优化应急预案体系


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州级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园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业园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完善组织指挥体系


明确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处置工作小组职责、县市(园区)环境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明确了跨县市(园区)、跨兵地、跨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明确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


明确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州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


规范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规范“信息监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信息报告、研判、启动自治州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终止响应、后期工作”等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更新应急联络表和专家库


根据各部门单位职责及人员变动对州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络方式进行了更新,并更新了环境应急专家库,保障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