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新工信企业〔202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地(州、市)工信局。
二、各地(州、市)工信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在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自治区工信厅。原则上每个地(州、市)优选推荐1个。
三、自治区工信厅组织对各地(州、市)工信局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四、请各地(州、市)工信局于5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3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1)、1份《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寄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处(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830000),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qyc@xjeic.gov.cn。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25日
(联系人:谢佳琳、阿拉法特;电话:0991-4523436、452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