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23〕225号)要求,经全区园区申报、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初审、专家评审,初步确定3家园区的3个项目为拟支持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5日至3月11日),如对以上拟支持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反映。
联 系 人:冉 岭、白子锐
联系电话:15199129120、1313964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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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有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园区管理处
附件:2025年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