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五五”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自治区“十五五”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已经厅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6日



附件:

自治区“十五五”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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