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疾控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联合编制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生态环境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统计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7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