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8日

附件下载:

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pdf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4日

相关链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有关司负责人就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答记者问